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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新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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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理规范保证金前后简要对比分析及思考(七) |
发表时间:2017-03-06 点击:164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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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有关部门应在源头上严格把关、过程中动态管控、产品交付时定量定性,适当发挥“保证金”的约束及激励作用。
在我国市场经济机制体制不太健全、市场主体发展不够成熟的情况下,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为建筑施工管理开展的服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,是促进建筑业、房地产业及相关产业持续发展、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。在建筑施工管理服务中应适当发挥“保证金”对施工企业的约束作用,并在条件具备的工程项目采取灵活方式方法,增加发挥“保证金”的激励作用,比如:按照“保证金”的一定比例奖励高效高质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施工企业,从而使合理合规的“保证金”不仅具有传统意义上的约束和惩罚作用,还具有一定的奖励和引导作用。再比如:对治理扬尘排污差的企业进行处罚,罚没款用于奖励积极创建文明工地、扬尘排污工作做得好的企业,而不应该“一刀切”式地要求每个企业按面积征收扬尘排污费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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