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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新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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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扣不足和抵扣不全面是建筑业“营改增”后 企业负担无法明显减轻的问题所在(四) |
发表时间:2018-08-28 点击:163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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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理论上测算结果也验证建筑业“营改增”企业的实际税负增加。某专家当年讲课时举例说明建筑业生产经营过程:
假设:销售收入95元,则购进成本为60元,增加值应为35元。
销项税=95元x11%=10.45元
进项税=60元x11%=6.6元
购进成本占销售额的比例为63.2%
应交增值税=10.45元-6.6元=3.85元
即也等于增加值35元x11%=3.85元
原建筑业营业税=95元x(1+3.41%)x3%=2.95元
建筑业税负=3.85元-2.95元=0.9元,即“营改增”后负担增加。
从今年5月1日起,增值税率从11%调为10%,仍用上面例子数据再套用有关模型:
销项税=95元x10%=9.5元
进项税=60元x10%=6元
购进成本占销售额的比例仍为63.2%
应交增值税=9.55元-6元=3.5元
即也等于增加值35元x10%=3.5元
原建筑业营业税=95元x(1+3.41%)x3%=2.95元
建筑业税负=3.5元-2.95元=0.55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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